2026年4月21日 点击人次: 238 作者:铜川高校就业驿站
铜川市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服务项目清单
(2026学生版)
政 策 摘 编
一、就业服务项目
(一)档案托管相关服务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并记得查询档案转递去向。如果离校时没有落实工作,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回原户籍地。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档案不能个人保管和自带转递,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919-3185969
(二)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到生源地(陕西生源)或居住地(省外生源)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享受“1131”就业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及创业服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困难帮扶等公共就业服务。
咨询电话:0919-3185969
(三)“秦云就业”线上人社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在线查询就业创业政策、招聘岗位信息、人事考试信息、社保账户信息,在线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创业担保贷款、技能培训报名、就业见习活动以及劳动维权等多项业务。
1.“秦云就业”PC 端访问地址:
http://www.qinyunjiuye.cn/sxjob/
2.“秦云就业”小程序二维码:
(四)专项招聘活动
高校毕业生除参加校园招聘外,还可关注省人社厅“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铜川市人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获取招聘活动会讯,根据个人需求参加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金秋招聘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等10+N招聘活动。
咨询电话:0919-3182856
(五)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
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是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高就业和求职能力而定向开发的培训项目。培训对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为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失业青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等)、退役军人等其他青年群体。培训周期为7天,每班次不超过40人。
咨询电话:0919-3185151
二、就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向所在院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咨询电话:0919-3185151
(二)就业见习生活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享受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和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
咨询电话:0919-3180126
(三)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不超过缴费基数100%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2/3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919-2839175
(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可到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参加1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具体请咨询各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其中,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三、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每人每期按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咨询电话:0919-3198411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指在县域范围内创办实体的农民工),给予每人(以注册法人为准,不含股东)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三)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市、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0919-3198413
(四)创业孵化服务
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管理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予以孵化和帮扶的时间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919-3198317
四、基层就业渠道
(一)“三支一扶”计划
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岗位工作,享受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有公务员考录政策。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haanxi.gov.cn)。
咨询电话:0919-3185692
(二)农村教师特岗计划
面向指定县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2周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服务期满且愿意留任,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陕西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shaanxi.gov.cn。
咨询电话:0919-3192323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服务,实施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8个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期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西部计划官网http://xibu.youth.cn)。
咨询电话:0919-3283254
(四)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
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定向招聘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年龄条件放宽至40周岁以下。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脱贫县、山区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符合当地准入条件的人员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详情请具体咨询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咨询电话:0919-3185934
(五)鼓励到社区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就业、参加见习,或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919-3280605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普通高等学校年满18至22周岁的在校生和不超过24周岁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可入伍服义务兵役,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详情请关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咨询电话:0919-3185969